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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3-05-23 12:05:37 126

“你只需要100-500本金,刷流水拿回现金,十分钟看到收益,跟着结”,“兼职刷单,动动手指,月入过万不是梦”...这样的广告在网上并不少见。“高佣金”“高回报”的背后,不仅隐藏着诈骗陷阱,更有可能直接触碰法律的高压线,让人锒铛入狱。苏州警方用案件揭示了“刷单”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苏州警方以案说法揭秘“刷单”背后的黑灰产业链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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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常见的“兼职计费”欺诈

揪出幕后“收赃”犯罪团伙

2021年5月底,园区公安分局娄宇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徐女士报警,称其参与网络刷单,损失近4.7万元。徐女士说,陷入诈骗陷阱,全是因为一个陌生电话。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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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5月29日,徐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正在招聘“刷单”的兼职。徐女士正好想赚点零花钱,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加了对方为QQ好友。在对方的指导下,她开始尝试刷单。起初,徐女士还担心转账的对方会跑路。但在“官方平台”、“正规网购”、“专业售后”等字样下,第一单就被转到了18988元。第二单价值更高,转账金额49979元。徐女士退了出去,申请全额退款,对方当即退回18988元。这一次,徐女士的怀疑彻底消失,按照对方的要求刷了第二单。但这一次,徐女士只拿到了3000元的退款,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徐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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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配合相关警种开展侦查工作,从涉案资金流向入手,查清了接收许女士转账的多个银行账户及其持有人,锁定了方某、周某、谢某等7名福建籍犯罪嫌疑人。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方某等人的银行账户非常频繁,明显过于活跃,极有可能是专门为诈骗犯罪团伙“收赃”。粗略估算,涉案金额已经超过125万!

园区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于6月中旬赴福建组织抓捕。方等7人共4个窝点,警兵多路同时收网,一举端掉该犯罪团伙。审查中,方等人的神秘“回家”岳浮出水面,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成功抓获。至此,犯罪团伙成员全部归案,8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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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岳与境外犯罪团伙相互勾结,专门负责将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的“黑钱”分流到多个账户进行现金转移,再通过跨境兑换虚拟货币的方式转回境外犯罪团伙,赚取佣金。岳不想暴露自己,就拉拢“茶友”下水。朋友又互相介绍,最后拉起了方、周、谢等七人小团伙。岳深藏幕后,将收到的“赃款”转入7人账户,然后安排7人分别到柜台或ATM机提取现金,返还给他,用以兑换虚拟货币。岳获得的“提成”,再按照所谓的“贡献度”进行分配。岳等人明知收取的钱款涉嫌违法犯罪,但在利益面前没有收手,最终成为违法犯罪的从犯。目前,岳某因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依法逮捕,方某等其他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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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行业旅游

光工作好是不够的。你为什么不自己做老板呢?

苏州首例非法经营“网络水军”案宣判。

网络名人产品的流行,既需要高人气,也需要高好评。犯罪分子将此视为赚钱的“好机会”。有的通过“兼职刷单”甚至直接以此名义行骗进行虚假销售,有的则盯着好评“大赚一笔”。苏州警方侦破苏州首例“网络水军”非法运营案,打掉一个“赞”的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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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多个微信群里宣传“有偿删帖服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经进一步工作,一个以余某、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通过梳理几名嫌疑人的信息交流,“刷好评”的犯罪脉络逐渐清晰。警方查明,余某、邹某分别在苏州、杭州注册空果壳网络科技公司,并担任法人,声称承接“SEO优化服务”,即网络灌水刷赞进行正面推广,实际上暗中收集负面评论并有偿删除。宿州警方先后赴杭、宁等地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提某、抓获,同时查获并查封涉案手机7部、电脑4台、合同11份。被抓时,犯罪嫌疑人余某还在微信上跟朋友吹嘘自己“靠刷好评发了财”,“生活奢侈”。他不想等的是恢复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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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警方很快恢复了嫌疑人删除的聊天记录和电脑数据。在铁证面前,余某、提某、最终认罪。经审查,余某与提某系表兄弟关系。他们原本是“网络水军”,又称“五毛党”。刷了一个好评论,发了一个帖子,就慢慢的辛苦赚钱了。他们逐渐产生了“自力更生”的想法,先后成立了自己的网络公司,并和朋友陈某一起加盟。某公司建立了一个网站,收集并发布金融投资等公司的负面评价。被点名的企业难免紧张,要主动联系网站了解情况。沟通过程中,邹会抛出“有偿删帖、正面评论”的话题。一旦对方接受,邹会立即通知于某。于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与该企业签订了《SEO优化服务协议》,然后将具体工作交给了。按照陈某协议,用技术手段删除或屏蔽负面评论,雇佣“水军”写帖子“刷赞”。这样的“SEO优化服务协议”是按年付费的,根据协议内容的不同,价格从10万元到30多万元不等。至被抓获时,余某、提某、已非法获利65万余元。

今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余某、严某、陈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于、裴名下的科技公司也被处以罚款,违法所得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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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苏州市公安局通过“大数据+网格+铁脚”实践,成立“反诈骗专班”数据工作组等,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展开猛烈攻势。,运用大数据手段,采取预警劝阻、止付冻结等措施,全力避免和减少群众损失。

以公园公安局为例。自3月百日会战以来,全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警情数量持续收窄,其中5月下降36%,6月下降26%最为显著。但电信诈骗中兼职刷单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今年以来,全区电信诈骗类型中,兼职计费占比高达22%。另外,网购占18%,冒充客服占15%,充值返现占12%,游戏交易占12%,网贷占11%,其他占10%。受学生暑假影响,今年7月,园区公安分局共接到诈骗报警同比上升12.5%,其中,兼职报警同比上升15%,兼职报警占比由2020年同期的14%上升至18%。

苏州警方以案说法揭秘“刷单”背后的黑灰产业链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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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刷单还是评论,犯罪嫌疑人都以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掩护,而受害者往往警惕性较弱或者心存侥幸,在缺乏相应辨别能力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根据警方的办案经验分析,为了取信于受害人,骗子通常会在网上展示各种虚假的营业执照和注册文件,制造合法经营的假象,再加上诱人的招聘广告和“客服”话术等。,一步步诱骗求职者进入骗局。

在综合警方案件中,警方发现“刷单”诈骗主要有两种套路:一种是诈骗分子利用一两个较小的刷单任务来博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逐步增加刷单金额和数量,利用“卡滑”、“系统故障”或“刷三滑后结算”等理由诱导受害人继续转账,循环往复;另一种是要求受害者安装“刷单”软件,实际上是一种伪装的病毒程序,偷偷获取受害者的银行账户信息,拦截验证码短信,悄悄转移受害者名下的存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刷单”从最初的电商平台的虚假交易延伸出了更多的含义。比如上面案例中提到的“刷赞”,通过故意组织“网络水军”控制评论导向,甚至颠倒是非,影响网民的消费意向。同样还有“刷榜”,即通过非常规的技术手段,短时间内使APP的下载量激增,从而提高app store中的榜单排名。但无论是哪种“刷”,背后都是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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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网上“刷评价”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经营罪;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广告,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罪;竞争对手反向网络计费,给其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通过网上刷单虚假增加推广金额,骗取推广费用,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为他人明知自己通过网络实施诈骗而提供帮助罪。利用系统漏洞或错误,在网上买卖收取平台钱款,可能构成盗窃罪。

总而言之,收到兼职刷单的信息,不管真假都不要参与——真刷单涉嫌违法,假刷单属于诈骗,机构刷单直接触碰法律高压线。一旦陷入其中,要么成为诈骗分子的猎物,要么成为违法犯罪链条中的一环,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危害。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刷单”背后有陷阱。兼职求职者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求职,并仔细了解招聘单位的相关情况。不要轻信网上求职、私信推送、营销广告。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贪图蝇头小利。看到“高收益”、“低风险”、“赚钱容易”等字眼要提高警惕。市民朋友在网上交友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信息安全。陌生好友要谨慎添加,转账交易要提前核实,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未知二维码、不下载或安装可疑app、删除聊天转账记录等请求都要忽略。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任何赚钱的捷径必将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

苏州警方以案说法揭秘“刷单”背后的黑灰产业链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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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刷单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往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刷单”,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 利用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利用互联网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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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姑苏公安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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