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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海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二批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徐某某、吴某某介绍卖淫、强迫卖淫“案例精选”是指,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第二批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徐某A、吴某某介绍卖淫、强迫卖淫”,本案被选为部分典型案例。
央视原文
具体案情显示,2021年7月,当时年仅16岁的徐某某、吴某某两次介绍陈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在陈某某不愿意的情况下,徐某某、吴某某某强迫她继续卖淫。 随后,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5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对徐某、吴某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中,徐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鉴于吴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为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本案选为典型案例,提供相关部门和人员参考。
本案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应对类似情况:
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检察院、法院等):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确保依法进行。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和社会背景,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依法追究犯罪分子责任。
妇联会及相关工委: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帮助家庭建立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社会福利署:加强对弱势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关注和支持。 提供咨询、教育资源和社会援助。
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卖淫和强迫卖淫,这是一个非常严重和令人关注的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是社会的责任,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并提供适当的教育和支持,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工作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是预防和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