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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强奸罪刑事判决书。 山西省闻喜县中学宿舍管理员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称,本案宿舍管理员李某强行与给孩子送东西的聋哑妈妈贾某发生关系。 被害人的丈夫范某冲上去一把抓住了他。 范某见他跪地求饶,还写了一份保证书,打算原谅他,临走时,李某大喊保证书只是一纸空文,被害人的丈夫气得打来电话警察在现场。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非公开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对方为聋哑人多次强奸聋哑人获刑,仍违背对方意愿,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在第二次、第三次作案中,李某因非自愿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李某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律师@安律法就网友热议的“李某被赦免能否免除刑事责任”“李某量刑是否合适”等问题进行解读:
1、如果李某被赦免,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诚恳忏悔,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理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各方可以调解:
(一)因民事纠纷,涉及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刑事案件,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二)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除玩忽职守罪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犯罪5年以内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贾某发生违背其意愿的关系,无疑已构成强奸罪。
本罪属公诉案件,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刑期为3-10年。 因此,即使贾某的丈夫签署谅解书,原谅李某,也只能免除民事责任。 赔偿,但不能免除李某的刑事责任。 更何况,我当时后悔了。
2、对宿管李某的量刑是否合适?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多人、公共场所、两人以上强奸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监禁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虽然李某多次作案,情节恶劣,但仍在3-10年的量刑范围内。
同时,根据全国强奸妇女罪高级专员印发的《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试行)》,量刑起点可确定在3年至6年的固定刑期范围内。 - 有期徒刑。 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最高刑罚可以减轻30%。 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最高刑罚可在基本刑罚的基础上增加20%。 法院最终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判处李某4年有期徒刑并无不妥。
而其案例也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遇到不法侵权行为多次强奸聋哑人获刑,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隐忍和妥协,到头来只会让不法分子更加嚣张!
闪电新闻记者冯俊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