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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工程报价(2021年污水处理需求依然紧迫)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3-06-21 14:06:03 138

一、我国整体水质不容乐观,污水治理需求依然十分迫切

工业化进程影响着水资源质量。随着城市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超过水体自净能力的废水排放会造成自然水体水质恶化,污染水资源。水质型缺水已经成为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突出问题,水资源污染也成为了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多年来,很多地方由于重经济发展,而对环境保护关注度不够,导致我国的水源地污染状况依然严重。近十年来,中国城市污水年排放逐年增加。2010年仅为378.70亿立方米,2018年突破500亿立方米,2019年增至554.6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4%。目前,我国工业、城市污水总的排放量中未经集中处理的仍占比较高,仍存在直接排入江河的现象。

图表1:2010-2019年中国城市污水排放量及增速(亿立方米,%)

2021年污水处理需求依然紧迫,处理价格仍有提升空间(多图)

资料来源:住建部、韦伯咨询

1、全国地表水水质现状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2019年,在全国地表水监测的1,931个水质断面(点位)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74.9%;劣Ⅴ类占3.4%。2020年,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图表2:2020年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

2021年污水处理需求依然紧迫,处理价格仍有提升空间(多图)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2、全国流域总体水质状况

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4%,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图表3:2020年全国流域总体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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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3、全国地下水水质情况

地下水方面,整体水质也不容乐观。2019年,全国10168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监测点占14.4%,Ⅳ类占66.9%,Ⅴ类占18.8%。全国2830处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中,Ⅰ~Ⅲ类水质监测井占23.7%,Ⅳ类占30.0%,Ⅴ类占46.2%。超标指标为锰、总硬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铁、氟化物、氨氮、钠、硫酸盐和氯化物。

图表4:2019年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水质状况

2021年污水处理需求依然紧迫,处理价格仍有提升空间(多图)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因此,当前我国整体水质不容乐观,污水治理需求依然非常紧迫,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发挥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二、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理费用仍有提高空间

1、污水处理费用的定价及调整模式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文件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制定,参考对污水处理运营成本的审定,遵循合理盈利的原则,在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维护成本、期间费用基础上加上一定利润确定。通常情况下,若污水处理成本上升超过一定幅度,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相应调整,调价周期通常为2年左右。

2、污水处理价格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

我国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普遍偏低且存在部分市县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情况。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于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

图表5:各省会城市污水处理费情况(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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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国家发改委、韦伯咨询整理

总体来看,中国城市平均污水处理费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且各省市污水处理费定价标准逐渐明晰。污水处理收费的提高有望改善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对污水处理运营项目的接手动力

图表6:2004-2020年中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污水处理费变化趋势(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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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国家发改委、韦伯咨询整理

3、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及政策不断完善

2015年至今,国家各部门已经出台多个政策,对促进及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图表7:完善污水收费机制相关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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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部委网站、韦伯咨询

2020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意见》明确四方面内容,将有效加快污水处理成本传导至终端的速度,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图表8:《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2021年污水处理需求依然紧迫,处理价格仍有提升空间(多图)

资料来源:发改委、韦伯咨询

目前,全国多数污水处理项目调价周期都为3至5年,污水处理费调整相对滞后。根据《意见》提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未来污水处理费调整周期或将变更为一年或更短时间。这将提高污水处理成本传导至终端价格的速度,使污水处理费更好的覆盖成本,提高企业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并使其更加稳定。

同时,污水处理厂的电费约占总成本的40%至50%,《意见》中提出对污水处理厂在电费方面的优惠也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本次《意见》将对全国污水处理起到示范引领效应,未来或将推广至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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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污水处理需求依然紧迫,处理价格仍有提升空间(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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