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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钱币
清朝货币中清代前期京师是全国的金融中心。特点是各地使用的货币并不统一,尤其是各省铸造的铜钱,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对货币调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时期内,各地又有不同。
后金在进关前就开始在关外铸造货币,努尔哈赤天命年间,铸造了满文的天命汗钱和汉文的天命通宝。皇太极时又铸造了满文大钱天聪汉之钱。顺治年间开始铸造顺治通宝,共分5种样式,一式为顺治元年铸造的,是一种仿古式的货币,正面铸有顺治通宝,背面是光背的。不久就又铸了2式货币,正面还是顺治通宝,反面是铸钱的汉字局名,如工,户,东,福等。三式是顺治10年铸造的,是一厘钱,反面铸有一厘和钱局名。一千文合银一两。四式货币是在顺治17年铸造的,反面有满文宝字和满文局名,五式也是这一年造的,钱背面有满汉文的钱局名。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而吴三桂等人在叛乱时期也大量铸造过货币,吴三桂铸造了利用通宝,有光背,背面有云字,贵字,一厘,二厘,五厘,一分等。其子吴世潘洪化年间又铸造了洪化通宝。福建的耿精忠则铸造了裕民通宝,分一分,一钱,浙一钱三种。康熙朝自铸的货币有两种,与顺治钱的第四式和第五式相同。雍正年间后,清帝铸钱就只按顺治5式,即钱背面标满汉文局名而铸造,此后又铸造了乾隆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咸丰年间,正值太平天国起义,清政府因财政紧张而开铸大钱,人为的搞通货膨胀。分为3类,一是通宝,是小平的铜铁铅钱。一为重宝,为当四至当五十的大钱。还有一种是元宝,为当百及当千的大钱,这些货币各地都有铸造。清代货币比较珍贵的当属慈禧时期铸造的祺祥通宝和重宝,这种钱本准备在咸丰皇帝死后用的新年号钱,由于慈禧发动政变,改年号为同治,这种钱没有铸多少就停铸了,因而较少,祺祥年号只用了69天。同治年间只铸造了通宝小钱和重宝当十钱。光绪初年,只铸通宝小钱和重宝当十钱,后慈禧下令从国外进口造币机器,用机器铸造制钱。宣统年间只铸造了宣统通宝,有两种,一种较大,一种较小。清代铸币分两大类,一类是中央造币厂铸造的,令一类是地方造币厂铸造的。太平天国时期,也曾铸造过货币,就是太平天国钱,但是国字从口从王而不从玉,成为太平天国货币的一大特色。此外太平军还铸造过一种中国最大的货币大花钱,数纪念币性质。与太平天国同时在上海的刘丽川领导了小刀会起义,铸造了太平通宝,钱背面有星月纹。以表示“明”,寓意反清复明。1865年,广州的天地会进军广西建立了大成国。在李文茂的领导下,铸造了平靖胜宝,李氏自称平靖王。
最早银元
中国最早的银元是仿铸的外国银元,如西班牙银圆和墨西哥银圆。
咸丰年间时,上海的一些银号也铸造了一些类似银元的银饼。
福建漳州铸造的漳州军饷,是清政府为了支付当地驻军的军饷而用土法铸造的银元。
现在这种银元一般分为3类,一是面文为漳州军饷,第二种是上面的戳印特别多,三是上面的文字为谨慎或谨性。
在台湾,道光咸丰年间,由于农民起义,铸造了三种军饷,寿星,花篮,剑枰,重7钱2分,上有库府2字。这是台
最早的花篮银元,称为如意银元。
清代纸币
清代有三个时期发行纸币。一是清初顺治年间发行的顺治钞贯,二是咸丰年间发行的纸币,分政府发行的大清宝钞,户部官票和地方金融机构发行的纸币。三是光绪年间,清地方金融机构---官银钱号,发行纸币。
顺治8年,由于政府军用孔急而发行了顺治钞贯,10年后就收回废除了。
咸丰朝的纸币分2种,一种是户部官票,又叫银票,从1两到50两,另一种叫大清宝钞,又叫钱票,面额从250文到50千文,十万文不等。
光绪年间,各省大设官银钱号。开设官银钱号的目的为通圜法,裕财政。由于官银钱号纸币多和当地硬币挂钩,因而纸币种类和面额极为复杂。
特点:
清代各地使用的货币并不统一,尤其是各省铸造的铜钱,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对货币调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时期内,各地又有不同。清代前期京师是全国的金融中心。顺治元年,两个中央直属的铸币局设在京师,户部的宝泉局和工部的宝源局。这是终清一代,一直沿续的格局。中央政府调控货币的部分措施,主要通过设在京师的两个铸币局,以及众多的钱庄、银号、当铺来完成,因此,透过京师货币供需的变化,也可以看到政府货币政策推行的全过程。
清政府沿袭前代遗留下来的货币制度,即白银和铜钱(亦称制钱)两种货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这两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官员俸禄、兵饷、商人大笔交易多使用白银,而民间零星交易则使用铜钱。由于中国银矿藏量很少,政府无法铸造统一的银币,所以白银只能作为称量货币流通。其成色、重量,各地不一,政府基本上没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完全由商人自由掌握。白银数量的变化、流向,直接受到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影响,政府缺乏调控白银货币的能力。而对于铜钱来说,政府则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不断发掘铜矿,从外国购买铜材,垄断铸币权力,随时调整制钱的数量以及使用范围,使之发挥实际作用。白银和铜钱不仅是两种货币,而且又是两种金属商品。银和铜自身的商品价格,决定货币的价值。由于两种金属商品的价格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波动,使得两种货币的价值也不能稳定不变。白银和铜钱的货币价值,与银和铜本身的价格同时不断升降,这就形成了白银和铜钱的市场价格,同时也产生了两种货币的市场比价。为了垄断货币权,控制货币价值,清政府继承前代政府规定银钱固定比价的方法,顺治四年规定钱值,“每十文,准银一分,永著为令。”即规定铜钱与白银的比价为1000∶1。一般来说,政府努力维持官定比价的操作,体现在对市场上流通货币数量的调控,同时也是政府推行货币政策的过程。其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对货币的生产、流通、管理三个方面来实现的。
在生产方面,政府根据市场上银钱比价的波动,不断增加或减少铸币数量,从而控制流通中总的货币量。对于京城两个铸钱局,政府规定每年生产制钱的数额,采取增减铸币数量和增减铸炉数量的方法,进行控制。据统计,从顺治至嘉庆年间,京局大约增减铸币数量十四次,以后因库存铜材不足,每月逐渐少铸。同时,政府还收购私钱和官方减重的小制钱,回炉铸造标准制钱。顺治三年,“禁用旧钱,送部者,每斤给价八分。”十八年,在京师等地方,“收买私钱及旧钱、废钱,使民间无法搀和使用。”康熙十年,收购旧钱、废钱,“每斤照铜价给值六分五厘,解局销毁改铸。”二十八年,下令“民间私钱,在京城限六月交送户部,照铜价每斤给银一钱收买改铸。” 乾隆二十二年,还分别规定了收换废钱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