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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市长黄兴国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3-06-24 12:06:52 198 0

央视新闻:近日,天津市委原代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相信很多人都注意到了明显的数值对比。 经查,黄兴国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有关人员等值财物4003万元以上,并处罚款300万元。

黄兴国在法庭上

黄兴国在法庭上

刘志军(左)和丁书苗(右)

刘志军(左)、丁淑苗(右)

在轰动一时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人腐败案中,刘志军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处罚款; 天价”门票; 判决中罚款25亿元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当时,我国法律规定中对腐败犯罪的处罚并没有涉及罚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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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修改(来源:中国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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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关注贪官落马新闻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并不是每一个被查处的贪官都有这种“并罚”的附加处罚。

2013年,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局原局长顾湘菱,比“六局局长”钱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贿者多、受贿次数多、受贿手段多。 ”因受贿被捕,巨额财富来源不明。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6月28日,重庆市北碚区委原书记雷政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

2014年10月17日,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贪官收贿赂入狱落泪,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财产。

2016年10月9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白恩培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无期徒刑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2017年1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因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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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

周本顺 河北省委原书记

没收个人财产和罚款是具有不同效果的财产处罚

那么,没收个人财产与罚款有何异同?

在找出区别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其他处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罚款是附加处罚之一。 刑法中强制犯罪分子交纳一定数额财物的处罚方法。 它可以与其他主要刑罚结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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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也是财产刑的一种。 财产刑是剥夺犯罪分子财产的刑罚。 通俗地说,就是腐败官员必须缴纳“罚款”,同时返还违法所得。

罚款处罚规范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刑法规定仅规定并处或单处罚款,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范围,也没有相对宽泛的处罚范围,这就导致了罚款与处罚的差异。对于类似案件,不同地区、不同法官的判断,有的差异比较大。 明显的。

不可忽视的是,罚款刑的目的是“以同样方式还人身体”,惩罚经济上追求非法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同时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资金和物质能力。实施经济犯罪,从而达到防止再犯的目的。 因此,罚款的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好消息!腐败官员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法律是开“罚单”的最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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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腐败官员也应该三思。 如果想从事违法活动,就要承受“缓水长流”的处罚。

2015年,修改《刑法修正案(九)》,在贪污贿赂犯罪及相关贿赂犯罪中增加了罚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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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来源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来源:中国法制网)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行为,要依法严惩。 《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对腐败犯罪的经济处罚,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了远重于其他犯罪的罚金处罚标准,并加大了追缴赃款、财物和所有因贪污受贿非法所得财物的力度。犯罪分子应立即追回。 最终没有时间限制,也永远不会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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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大多是通过损害人民利益来谋求自己的利益,每一个贪官的倒台都牵动着人心。 试想,这些被人民痛恨的“老虎”刑满释放后,还要想办法偿还罚款。 当他们对自己当初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的时候,就是草根们露出笑容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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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厉害!罚款就是鞭子不断抽打“贪婪”

那么,近期我国罚款处罚在腐败领域取得了哪些“新成果”呢?

2017年5月31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其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对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孳息以及邓其林家属自愿返还的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邓其林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将继续追缴。

2017年6月1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将贪污所得财产返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受贿所得的财产,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宋林贪污公共财物共计970万余元,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2300万余元。

2017年8月4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姚忠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经查,姚忠民为有关单位获得批准的银行贷款、承包工程等提供协助,并直接或通过其弟姚忠全(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财物。人员折合额超过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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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贪官收贿赂入狱落泪,中国政法战线坚持改革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攻坚克难。 他们实现了多年来一直思考、谈论但尚未实现的改革。 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终将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文/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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