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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5日通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对王雪峰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雪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处分。接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监督调查。
7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王雪峰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王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出行安排,进出私人会所接受宴请,长期向管理客户借用车辆; 他没有组织原则,拉拢贿赂,大肆收买官员,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河北落马副部王雪峰被决定逮捕,组织谈话时如实陈述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在干部选拔中弄虚作假、欺骗亲属。为亲属谋取利益; 接受大额礼物和金钱; 无纪律意识,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经营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河北落马副部王雪峰被决定逮捕,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雪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 党的十八大后,他并没有克制自己。 予以严肃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王雪峰1954年出生,河北永年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河北矿冶学院冶金系炼铁专业,普通班大专学历。 。
王雪峰长期在河北家乡工作。 曾任河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唐山市委书记。 2013年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