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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被壮汉掐脖子七旬老人挺身而出持刀将其砍伤

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3-08-15 11:08:57 336 0

□ 记者 邢东伟 翟小红

“三年了,我终于清白了!我终于可以给孙子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交代了!” 7月7日上午,杨成杰在家中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欣慰地说。

杨成杰是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的一名普通村民,今年七十多岁。 六年前,因同村男子醉酒闹事,掐住9岁孙子杨某兵脖子,杨成杰上前持刀砍伤。 随后,他先被判处治安管理处罚,并被警方拘留两年,后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处罚。

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刑满后继续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今年5月19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成杰作出不起诉决定,确认其不存在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孙子被壮汉勒死

七十岁老人挺身而出

临高县临城镇德劳村村民杨某全与同村杨成杰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 2017年8月31日,杨某全酒后开车送女儿到杨成杰家附近时,停下来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扔向杨成杰家的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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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杨某兵正在院子里玩耍,听到声音后出去查看。 杨某全看到孩子后,追赶并用石头殴打孩子。 杨某兵见状跑到外面,杨某全也追了上去。 杨成杰闻讯跑出去,拿起一把农活用的钩刀,追赶杨某全。

“放开……”当追到自家门口附近的一片小竹林时,杨成杰看到杨某全正掐着孙子的脖子。 他大喊着放开他,但杨某全仍然不肯放开。 某冰被掐得脸色通红,根本无法反抗。 杨成杰见状,上前持刀砍伤了杨某全的腿,杨某全被砍伤后才放开了杨某兵。

“第一刀砍完后,杨某全就松手了,但他却向我靠近,用手打我的眼睛。我年纪大了,杨某全是年轻人,他当时很害怕,所以又砍了我一次。”几次了。但我砍掉了胳膊和腿,避开了要害部位。” 杨成杰称,杨停止抵抗后,就离开了。

随后,杨某全被送往医院救治。 案发12天后,杨成杰因持刀伤人罪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因70岁以上未执行)并罚款500元。

随后,杨某全向杨成杰家人提出索赔,但被杨成杰及其家人拒绝。 2019年7月28日,临高县公安局临城东门派出所以杨成杰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

2020年5月20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杨成杰提起公诉。 同年11月,临高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临高县法院认为,杨泉掐杨兵颈部时,杨成杰未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持刀砍伤杨某,致其轻伤。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原告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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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审判决,海南省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2019年出具的《法医鉴定意见书》,杨某的伤情综合评估为轻伤。

杨成杰上诉后,2021年3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杨成杰的第一刀行为属于自卫性质。 但孙子逃跑后,杨成杰为泄愤,持刀砍伤杨某全。 主观上,其具有故意伤害行为,超出正当防卫范围。

考虑到本案冲突是由被害人杨某全造成的,且其有重大过错,对杨成杰犯罪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将刑期改为8个月,罪名仍为故意伤害罪。

三年坚持清白

正当防卫

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刑满释放。 在家人的支持下,杨成杰开始上诉,但均被两级法院驳回。 驳回上诉通知书均认为,杨成杰对杨某全实施的三刀刺伤中,第一刀刺伤属于正当防卫性质,第二刀、第三刀刺刀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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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老人砍伤人改判无罪,杨某全比我小30多岁,实力差距巨大。我虽然砍了好几刀,但没有伤到要害。我的目的就是阻止杨某全受伤。”我的孙子。” 杨成杰说道。

杨成杰的辩护人认为,杨成杰的行为属于正义和自卫行为。 杨某全砸毁房屋,追赶并勒死9岁儿童的脖子,并威胁要勒死孩子。 杨某全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2022年6月23日,案件迎来转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再审决定。 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本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可能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果可能存在错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的执行。”

2022年12月22日,杨成杰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 再审裁定称,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临高县法院重新审理。

今年1月13日,临高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此案。 据临高县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案件审理过程中,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于今年3月23日撤回起诉决定。

对此,临高县法院认为,检方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于今年4月19日作出裁定,允许临高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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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临高县检察院对杨成杰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判决认为,杨成杰本案不存在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其本案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这个结果,杨成杰非常高兴。 鉴于杨成杰此前已服刑8个月,家属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 “我希望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杨成杰告诉记者。

正当防卫是有法律依据的

检方详细解释改判理由

“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还出具了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7月3日,杨成杰的辩护人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声明。

在这份指导书中,检方认为,本案系杨某全的非法侵权行为所致,杨成杰制止杨某全的非法侵权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从违法侵权的危险性来看,杨某全的行为对杨某兵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现实危险,情况紧急。 从辩护人与不法侵害人的实力对比来看,案件发生时,双方的实力明显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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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从非法侵权的持续状态来看,杨成杰砍下第一刀后,杨某全虽然放开了杨某兵的脖子,但根据杨成杰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他惊慌、紧张的心理,认为杨某全某泉的违法行为或许仍会继续符合目前的情况。 为了阻止不法分子继续侵害,他继续持刀袭击杨某全,这符合常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

批示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杨成杰连续持刀砍伤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符合公众普遍认知。 合理判断。

“杨成杰针对不法侵害的辩护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事由和时间条件。考虑到双方力量对比和当时的环境,没有必要要求辩护人必须采取正当防卫的方式。”反击方式和力度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 使用说明书显示。

从本案证据来看,杨成杰砍伤杨某全的四肢,并未针对要害部位。 可见,杨成杰的反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克制。 或者其他重大损害,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杨成杰正当防卫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正当防卫作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依据之一,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法律武器。”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王伟表示,司法机关在办案中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 内涵与外延,敢于从正当防卫制度背后所倡导的私权保护和私权救济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出发,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大胆肯定,推动和完善私权司法实践。健全正当防卫制度,保障辩护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杨成杰正当防卫案改判的关键在于,司法机关能够从普通老百姓对此类事情的反应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不是苛求当事人。” 杨成杰的辩护人说道。

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微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相互殴打型故意伤害案件。受伤。 其中,第九条规定:“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不得克制打架。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继续侵害,而对方没有过错的老人砍伤人改判无罪,不得发生争执。”对方为避免冲突,反击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视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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