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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2日,杨成杰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12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杨成杰的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处获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再审裁定,撤销了此前的一、二审判决。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临高县人民法院重审。
据潇湘早报此前报道,杨成杰是海南省临高县人,75岁。 2017年8月31日,39岁的同村村民杨某全喝酒后来到家门口,用石头砸碎了自家厨房屋顶。 8岁的孙子杨某兵外出查看。 杨某全追了上去,掐住了他的脖子。 杨成杰得知后,持钩刀出去,将杨泉砍伤,对方才松手。
杨某全经鉴定后声称受轻伤,但杨成杰坚持不赔偿,两年后被警方拘留。
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法院认为,杨成杰未采取对等措施制止杨某全。 二审后,杨成杰上诉被驳回。
而杨成杰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当时他一共挥刀三次,对方砍了两刀后才松手,第三次他又挥刀,因为对方再次伤害了他。 杨某全不承认自己勒死了男孩的脖子。
杨成杰先后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认为杨某全的行为涉嫌犯罪。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法院随后均驳回了该请求。
海南省高院在驳回上诉通知书中称,杨成杰看到杨某全双手掐着杨某兵的脖子老人砍伤人改判无罪,要求杨某全放开,但杨某全不肯放手,杨某兵在在有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他持刀上前,用刀砍向杨某全。 这种行为具有自卫性质。 但杨某全放开杨某兵后,其继续攻击杨某全的行为已超出自卫范围。
同时,杨成杰称,杨某全想刺伤杨成杰的眼睛,只是用刀挡住了自己受伤的事实,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至于杨某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不影响本案对杨成杰犯罪事实的认定。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法院认为杨成杰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是不恰当的。 。 被告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对方是一名40多岁的男子。 两党之间年龄差距巨大。 只要需要制止不法侵害,就不能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
另外,也不能过于机械地认为,只要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就无法进行抗辩。
“停止侵权行为可以是暂时停止,也可以是永久停止。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的是:侵权人被砍伤后,是否还有继续伤害的可能?” 张永红表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老人砍伤人改判无罪,在事实有疑问时,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辩护人的裁决。
杨成杰的家属告诉记者,杨成杰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他和家人继续上诉。
今年7月12日,杨成杰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彦涛律师免费担任该案的辩护人和民事诉讼代理人。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可能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本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的执行。
杨成杰的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彦涛告诉潇湘晨报,他受理案件后,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委托律师手续,并查阅了卷宗。 详细查阅卷宗后,他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预审会议上,他提交了24份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伤害赔偿申请等。 ——鉴定、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包括请求法院对案件被害人杨某全2017年8月31日的采访笔录、杨成杰的妻子苏某某2017年9月12日的采访笔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王彦涛介绍,杨成杰再审案原定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9点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九院开庭审理,因提交多项证据,法院取消了原定日程2022年,决定推迟一个月试行,11月1日开业。
12月22日,杨成杰当天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
该案再审裁定书显示,该裁定于12月21日作出,且未开庭审理。 临高县人民法院(2020)琼9024刑初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部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撤销上述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并发回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再审。
杨成杰的儿子杨先生说,自从为父亲上访以来,他就没有出去工作过,一直在处理这个案子。 现在他期待着案件的重审和公正的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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