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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质监站(交通部质监站考二建有用吗)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2-08-31 01:08:10 146 0

交通局与质监站是什么关系

没有关系。

1、两者的职能部门不一样。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2、作用不一样。

交通局,交通行业的发展。

质监站,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扩展资料:

质监站的监督职能: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监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局

交通部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优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表彰在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监督站及监督人员,激发广大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提高质量监督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通系统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在岗监督人员,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先进工作质量监督站和优秀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或监督员。第三条 评选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优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单位和人员由交通部授予“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优秀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优秀工程质量监督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四条 交通部成立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优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该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质监总站”)为其具体办事机构。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五条 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开展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2年以上,且已通过考核验收。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条例、规定和技术标准。

(三)机构独立、健全,人员充实、专业配套,有必要的检测手段;直接从事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0%以上。

(四)站内工作制度健全,制定有相应的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有详细的工作计划,监督覆盖率达80%以上(按年度投资计划比例计算)。

(五)监督站的站长、总工程师和80%以上的监督人员须经过有关技术培训,并持有交通部工程质量监督证书。

(六)监督工作坚持科学性、公正性,严格按照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测和工程质量鉴定,监督工作到位,监督档案完整,对规范交通基本建设市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和促进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七)受监工程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经验收全部合格,交付使用后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八)全站工作人员能廉洁奉公,坚持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监督工作,赢得社会好评。第六条 优秀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须经过考核,具有交通部工程质量监督证书,且从事监督工作二年以上。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较好地完成各项监督、检测任务。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在确保受监工程质量和预防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社会反映良好。第三章 推荐和评选程序第七条 推荐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优秀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要求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格式附后),报送部质监总站。第八条 推荐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交通厅(局)推荐。

(二)各地(市)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由上一级质量监督站提名,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报交通厅(局)审查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控制在1~2个。

(三)部属和双重领导港务、航务(运)管理局及其他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其主管部门推荐。第九条 推荐优秀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或监督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监人员,由其所在站提名,数量控制在该站在职人数的15%;由所在地交通厅(局)审查推荐。

(二)各地(市)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的质监人员,由其所在站提名,数量控制在该站在职人数的10%;经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送上一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后,由交通厅(局)审查推荐。

(三)部属和双重领导港务、航务(运)管理局及其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监人员由其所在站提名,数量控制在该站在职人数的15%;由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第十条 部质监总站负责推荐材料的初审,经审查合格后,报送评选委员会审定。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部质监总站负责解释。

交通部质监站(交通部质监站考二建有用吗) 第1张

交通质监站和房建质监站有什么区别,是同一个单位和部门吗?

不是同一部门,交通质监站只能监督交通部直属工程(目前包括公路工程和铁路工程,不含市政工程;市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归市政公用事业局管),隶属于交通部

房建质监站监督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都是要受建设项目业主委托监督的,

检验有问题,一般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没有责任。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提高水运工程质量,保证水运工程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对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第三条 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并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照本规定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七条 对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第二章 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第八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交通部设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具体负责该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一地一站。第十条 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书后,方可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总站、质监站由交通部考核;质监分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质监人员,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70%。第十三条 质监总站、质监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质监分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应建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级质监机构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者通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因监督工作需要,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竣工验收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和资料。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质监人员监督制度,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质监人员必须熟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按交通部发放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执行。

交通局里的交通质量监督站是干什么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试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委监管交通工程(包括配套、辅助、附属工程,下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验收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参与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监督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交通工程质量争端。

3、负责委监管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受理施工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监督管理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活动;指导监督全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委监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5、负责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的测定、宣贯以及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交通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6、负责港区红线范围内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7、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8、协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相应的交通工程建设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维稳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为加强交通质监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增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督履职能力,交通运输局全面启动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

交通运输局成立标准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该活动的实施与开展,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分工合作,协调推进。对照省交通质监站标准化建设方案要求,核对质监站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内部机构,采取增加调配人员,培训整合专业技术人员,以达到标准化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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