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指南 正文内容

郑州东站疫情防控最新情况(郑州东站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2-08-02 17:08:06 411 0

郑州东站有做核酸检测的吗几点结束?

据我所知郑州东站是有做核酸检测的。

疫情防控

最近更新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12时,建议出行前先拨打当地电话咨询

离开郑州市

郑州市最新防疫政策

低风险区人员离郑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非必要不前往7日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市,外出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关注目的地、途径地疫情动态。

疫情防控咨询查询>

到达郑州市

郑州市最新防疫政策

(一)入境人员。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

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

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高、中、低风险区入(返)郑人员。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郑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郑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郑人员,落实三天两检。

(三)没有明确划分高、中、低风险区,但7天内社会面有感染病例的小区(村屯)、街道(乡镇)、县(市、区)分别参照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排查与管理。

(四)7日内本土感染者数量较多,当地进行临时管控或开展多轮区域全员核酸筛查的,参照当地临

时管控或核酸筛查范围,研判具体疫情防控措施。

郑州东站疫情防控最新情况(郑州东站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第1张

郑州东站防疫电话

郑州东站防疫电话是0371-67135330 ,郑州中原区 18625559756 ,二七区 0371-80953120 ,管城回族区 0371-53309757 金水区 0371 -89926150。

程码带星号郑州东站可以出站。

郑州市疫情防控最新通知,行程码带星号,在郑州东站是可以出站,但是必须得有48小时之内的核酸阴性证明。

我不知道你问的问题,是路过郑州,要换乘?还是在郑州呆着,如果是在郑州呆着或者来郑州上班,得需要三天两检的核算阴性证明。

郑州防疫最新政策

郑州东站来郑人员,进入本市时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来郑人员健康登记表》。有发热症状的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

外地人进郑州最新防疫规定:1、加强提前报备。启程前应主动了解郑州市目前的疫情防控政策,可关注“郑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政策。来(返)郑人员需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备,并登录“郑好办”APP——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未按要求提前登记报备人员须在抵郑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凡未按要求提前报备的来(返)郑人员,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推送提醒短信,收到提醒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报备,并落实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个人防护责任,郑州健康码将赋“红码”,被赋“红码”人员,应立即联系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告健康码状况和提醒短信内容,按社区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在个人风险未解除前,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

2、加强健康监测。抵郑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行健康监测14天。期间要尽量减少外出和到人员较多的地方。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从事职业,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于各交通方式入郑规定不同,我们根据往期通告及各交通方式发布的规定,汇总了自驾、火车/高铁、飞机入郑防疫规定:

1、自驾:根据目前郑州市最新防疫政策,河南省内牌照入郑车辆,仅对1名司乘人员查验行程码,绿色且不带星标可直接通行;带星标继续逐人查验健康码,经测温无异常放行;省外牌照入郑车辆,对所有司乘人员查验双码(行程码、健康码)和一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火车/高铁:目前没有发布火车和高铁返郑具体规定相关通告,大家可以参考郑州市发布的第39号通告,省外人员和省内发生疫情的地市人员入郑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飞机: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省外到达郑州机场的旅客,仍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扫描入郑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后出站。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旅客可在机场设置的临时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后正常出站,但核酸检测结果明确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欢迎 发表评论:

文章目录
    搜索
    111